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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了!加大惩处力度!

[日期:2020-09-27]   来源:中华时报官网  阅读: 8624  [字体: ]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保证基金监管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基金监管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二、明确职责,健全多层次的基金监管责任体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府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压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完善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强化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协同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计厅、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行业自律和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积极推动医药卫生行业组织发展,引导和支持其在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管理服务、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服务、人力资源、价格、财务、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


  三、创新方式,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一)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和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进行重点检查。规范执法权限、程序和处罚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二)完善智能监控制度。高起点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保基金从征缴到使用全过程信息化,确保医保基金管住用好,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特点,不断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标准库和临床指南等医学知识库,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提升智能监控效能。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结算数据全部上线。(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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