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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湖口通告三年内全面禁猎野生动物

[日期:2019-06-18]   来源:中华时报社_中华时报社官网  阅读: 8612  [字体: ]

为策应新修订、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湖口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3年内全面禁猎野生动物。

通告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湖口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疾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需要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自制猎枪、排铳、毒药、炸药、电捕、捕猎夹、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狩猎。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江西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该县森林公安局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徐黎明 通讯员 余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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