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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上海万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再审过程引争议

[日期:2020-05-04]   来源:中华时报社官网  阅读: 16562  [字体: ]


先是裁定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判决,后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最高法对一股权转让纠纷案再审过程引争议上海女企业家孙凤娟旗下上海安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珠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城开公司转让在万源公司的股权的合同纠纷一案,因为涉案资金巨大,社会牵涉面广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案历经上海两级法院数年多次审理后,经安格公司、珠蜂公司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以2014民申字第1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经查,最高法院缘引撤销原判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出乎意料之外的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7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并“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一(民)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



上述前后同一法院两个大相径庭的认定不但导致安格公司、珠蜂公司的继续申

诉控告,还引起了法学界和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经过本栏目组的调查,发现以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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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回顾:

2001年上海民营企业家、中共党员孙凤娟旗下的上海安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珠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帮助陷于困境的、国资控股的上海民丰股份公司,收购了该公司29.5%股并任董事长。但入主民丰公司后发现近三亿国资被总经理谢裕忠、副总经理任芳、股东徐承道侵吞,孙凤娟即向市委主要领导写信做了反映。

谢裕忠等人为掩盖犯罪行为,伙同民丰公司法律顾问写信给原市委书记黄菊诬告孙凤娟涉黑、泄漏国家机密,并通过时任市委副秘书长王维工(后因贪腐被中纪委查处,已判死缓,现在服刑中)责令市经侦总队于对孙凤娟刑事调查。并指示先抓人,后找证据。在此期间,同为上海国有企业的城开公司法律顾问的该律师向时任城开公司总经理披露了公安要抓孙凤娟的消息,并透露安格集团属下的上海万源公司拥有1403亩土地。

(上海万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凤娟接受媒体采访)当时城开公司正值债台高筑,于是,乘机策划了夺取万源公司财产的方案。由倪某向孙凤娟要求收购万源公司90%股权的意向,并以“国企制度规定”为由要求万源公司先将股权转让给城开后再支付收购款,双方于2002年6月24日与城开签订了股权转让等协议。城开公司拿到万源公司股权后立即违反协议约定,于2002年9月17日以违法私刻手段伪造了万源公司整套印章,开设冒充万源公司名义、但是为城市开公司实际控制的218银行账户,伪造万源公司所有文件,在银行工作人员配合下,用万源公司名义向银行骗贷3.6亿元为城开公司所用。

该“狸猫换太子”之术使3·6亿元合同执行款又回到了以伪造的印章开立的、被城开公司控制的套牌“万源公司”的218帐户上了。而城开公司在诉讼中声称该将3·6亿元人民币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套牌的“万源公司”帐户上的行为是对安格公司、珠蜂公司履行支付部分股权受让对价款的行为。在城开公司逾期未支付股权受让款、并且安格、珠蜂公司尚未发现城开公司伪造印章冒充万源公司骗贷的情况下,万源公司股东安格、珠蜂公司催促未果,向城开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城开公司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内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视为合同已经自动解除。至今,上述被侵占的万源公司的财产已经价值数百亿元。

有证据表明,该被非法侵占的巨额财产中相当一部分被中饱私囊和进行行贿活动。合同通知解除后,有关方面明知道城开公司使用的所谓万源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仍旧配合城开公司以套牌的“万源公司”名义继续侵占处置万源公司的财产。安格、珠蜂公司被迫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涉及城开公司重大违法乱纪内幕的案件,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历时十余年,多次开庭审理,尽管安格、珠蜂公司一再列举证据说明城开公司在执行双方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的重大欺诈和违法乱纪事实,但是至今为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都不顾程序违法对有关案情不披露、不认定,不做实体处理,令法学界和业内人士无比震惊。


(上海万源城实景)

二、违法私刻他人公章,并且以伪造的印章实施系列欺诈和侵占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是原告方始终坚持主张的重大法律事实,为什么审判机关始终采取不审理、不认定、不实体处理的重大程序违法的方式掩盖?

据孙风娟旗下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翔实律师事务所郭永昌介绍:本案核心焦点之一是城开公司和安格公司、珠峰公司协议约定封存了真实的、合法有效的万源公司的公章、印签及启用条件。但城开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取得被封存的公章印签的使用权的情况下,背着安格公司、珠峰公司恶意另行制作了冒充为万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人铭章,并以上述印章和伪造的签名办理了万源公司的2003年新工商年检手续,使用上述假公章用控制万源公司的经营活动,任意处置万源公司的财产。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上海高院的判决中都认定了城开公司“自刻公章”的事实。最高法的2016最高法民再71号《民事判决书》中也认定了城开公司“自刻了万源公司新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郭永昌律师说:“对城开公司的重大违法乱纪行为,法院在认定时总是极力避开专业术语,伪造他人印章,被说成“自刻公章”,至于“自刻”他人的公章用来干了什么坏事,任凭一方当事人如何指控,判决一律不描绘、不认定、不做实体处理。这还是民主诉讼吗?”

但是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都认定了城开公司在明知双方共同封存印章的情况下,在不具备双方共同启用被封存的印章的条件下,擅自制作了他人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事实。但是该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是否合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任凭当事人如何主张,一律充耳不闻,更不做回应。

无可争辩的是:2002年9月17日万源公司通过私刻伪造了万源公司整套印章,开设冒充万源公司名义的218银行账户,伪造万源公司所有文件,在银行工作人员配合下,用万源公司名义向银行骗贷3.6亿元为城开公司所用。该“狸猫换太子”之术使3·6亿元合同执行款又回到了以伪造的印章开立的、被城开公司控制的套牌“万源公司”的218帐户上了。在如此铁证如山的不利于城开公司的情况下,城开公司仍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回避认定的情况下赢得了胜诉。


上海万源城规划图)

三、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在最高法院故伎重演,当庭认定的庭审焦点在判决中以“黑不提白不提”的手段被偷换概念:安格、珠蜂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通过认定上海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撤销原审判决,由最高法院重审该案。法庭审理时,也当庭认定本案争议焦点是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已经解除,城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开庭审理后,最高法院立场突然发生了180度大转弯,竟然违背自己经认定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认定,做出了原审“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审错决的决定:孙凤娟委托的代理代理律师、北京翔实律师事务所郭永昌律师介绍:最高法院对该案的再审后于2016年12月22日判决、于2017年1月对申诉人送达的(2016)最高法民再7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以下明显的重大程序违法:1、不经过审判程序,改变已经认定的法庭审理争议的焦点:2016年3月31日,在最高法院审判庭主持下,经过争议双方陈述意见后,法庭总结了争议焦点是双方的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和城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问题,对这个争议焦点,双方当庭均没有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当事人在三个月内没有对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解除。城开公司在法定时期内没有回应申诉人的解除合同公函,合同应当认定为已经解除,这是铁证如山的。但是,最高法院在迟迟拖延后的(2016)最高法民再71号判决中,没有通过任何审理程序将当庭认定的这一争议焦点进行重新修定,偷偷摸摸的以“黑不提、白不提”的方式取消了。从而回避了《公司法》和司法解释中的强制性规定和申诉人的申诉主张及强调的法律事实和对应的法律规定本案的适用,赤裸裸的程序违法。2、对于申诉人始终如一的坚持控告城开公司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后,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万源公司的公章共同封存的情况下,违反公章刻制的法律规定,伪造了冒充为万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人铭章,并且以上述伪造的印章私开了冒充为万源公司的银行帐户,以套牌的“万源公司”名义任意处置万源公司才财产,并以套牌的“万源公司”名义向银行融资,控制和处置万源公司的财产的系列赤裸裸的欺诈、侵权和重大违约行为,最高法院继续如上海法院一样任凭申诉怎么主张,继续采取不引用、不评述、不认定的“黑不提、白不提”的方式回避审理:申诉人在原审及再审过程中提交的城开公司伪造印章,以欺诈手段非法侵占申诉人的全资子公司万源公司财产的直接证据,以及提交给法庭的证明城开公司在原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足以影响审判事实认定的系列伪证的证据材料,最高法院竟然一如既往的继续采取在判决中不引述、不认定的只字不提的方法赤裸裸的帮助城开公司掩盖。3、申诉人在最高法院一再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民法通则》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66条的规定,“不作为”作为意思表示,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城开公司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一再违约,申诉人没有立即提出解除合同,而是督促城开公司执行合同,此暂时的“不作为”不属于放弃解除合同权利的意思表示,不能认定申诉人已经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在最高法院主持的法律审理过程中,也未将申诉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诉项纳入审理程序中。四、孙凤娟完全不能接受最高法的再审判决,将坚持依法维权,并认为助力城开公司能够掩盖重大违法行为,并赢得胜诉的唯一手段就是腐败势力: 孙凤娟表示将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虽然艰难,但会一直坚持走下去。郭永昌律师说,作为当事人是无法了解如此露骨的违法背后的原因,但是至少可以认为,在法律规定如此明确的情况下,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公然赤裸裸的违法,而且涉及如此巨额财产被除分的内幕,显然存在不正常的因素。我们虽然已经掌握一些腐败事实并随时愿意向国家反腐败机关提供,但是永远无法掌握全部腐败内幕,但可以肯定,程序公开违法,就是为了掩盖重大腐败内幕的。对于该案,律师本人和上海的徐律师自始至终愿意无偿提供帮助,就是希望通过该能案引起国家反腐败机关的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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